吴亮律师
解析:
在进行离婚手续办理之时,对于某一方所负担之债务的处理方式,需依据该笔债项的特性做出判定。若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形成的共同债务,那么在离婚之后,双方均应承担起相应的清偿责任;反之,若此债务仅为单方面所欠下,则应由其个人独自承担偿还义务。例如,为了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债务,往往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然而,如有一方未征得对方同意,私自将资金用于个人消费或者投资等活动中所产生的债务,则通常被认定为个人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离婚那会儿,得看你欠下的那笔债到底咋回事。比如说,要是这债是你们俩结婚后一起欠下来的,那离了婚以后你们两个人都得负责还钱;但如果这债是你自己欠下的,那就得你自己背这个锅。比如说,为了照顾家里的吃喝拉撒啥的负的债,基本上都算是你们俩的共债;再比如说,你私自把钱花在你自己身上或是做些亏本生意什么的欠下的债,那基本上就是你一个人的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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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另外那个瞒着对方偷偷把家里的钱拿出去乱花或者投资什么的,这样的债通常就是要个人负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