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亮律师
解析:
若监护人为施暴者,对被监护人的身心健康造成重大损伤,如虐待以及遗弃等违反伦理道德或法律法规的恶劣行径。
另外,监护人如果未能尽职尽责履行其监护义务,又或是无法完成监护职责并再三推脱将监护责任委托他人代为执行,以致被监护人陷于极度困境之中。同样需要注意的是,若是监护人有任何其他形式的严重侵犯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行为,都应受到法律的严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比如说,如果监护人对被监护人不甚至虐待孩子、丢掉了被监护人这样的事情发生了的话,那就是不行的。
另外,如果监护人没有好好履行他们的责任,或者因为某些原因不能负起责任来,还不肯把责任交给其他人去处理,结果导致被监护人变得很困难、很危险的话,这也是不可以的。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其他情况也算是严重侵犯了被监护人的权益。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当监护人做出了对被监护对象很不好的事情,比如狠揍他、不理睬他之类的。或者是监护人根本不愿意去照顾被监护者,或者是他们没有能力去做这个工作,而且还不肯把这个责任交给别人来承担,结果就是被监护者陷入了困境。还有就是监护人做了很多伤害被监护者利益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