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亮律师
解析:
通常情况下,劳动仲裁案件的处理时长自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计为四十五个自然日内。倘若因案情更为复杂而导致无法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审理,则需经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主任的批准,可适当予以延长,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当事人。
然而,延长的期限总计不得超过十五个自然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看完这个你就知道了劳动仲裁的事情,一般的处理流程就是从那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接到你的申请的那一天开始算起,45天之内就要出结果。当然,如果真的有什么情况比较复杂,可能要延缓一下,但我们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也不是吃素的,他们会得到会长的批准,然后给你发个书面通知书。但是,就算再怎么复杂,最多也就只能延长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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